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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共计354个字,预计阅读时长1.4分钟。
2023年9月我在河南省肿瘤医院做了胃镜检查,胃镜病理报告显示有贲门高级别内上皮瘤变。经与该院专家交流,这不是癌症,但属于癌前病变。可做内镜微创手术予以清除。
10月16日做贲门手术。但根本没有料到,手术医生张永磊手术时却把我的胃全部切除,手术第二天他才告诉我的家人。国家卫健委关于《医疗纠纷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对患者的重大手术决定,应在手术前告知患者本人同意并签字;在手术中应通知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。这些手术程序手术医生张永磊一样都没做,就擅自全部切除了我的正常健康的胃体,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,极大地伤害了我的生命健康。
我怀疑手术医生张永磊避开手术的告知程序,是为了扩大患者的手术范围,套取患者巨额的医疗费和国家的医保资金。这是极其恶劣的医疗故意伤害,是严重的的犯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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